关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天津市委、市政
府有关决策部署,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出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现就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
注意:天津实施人才新政,主要是吸引人才来天津创新创业。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按在津无工作单位申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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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疫情影响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近期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
二、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单位在疫情影响期间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此期间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
贷款时,视同连续缴存。
三、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疫情
影响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已计收的罚息予以退还。
四、在疫情影响期间,职工市场租房在当季度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延期至本年内办理。
五、国家或本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